在门诊中,很多患者除了关心病情,费用等问题外,医保的报销也是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哪些医保可在本院使用,以及医保改革后的:门诊费报销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使用。
哪些医保可以在本院使用?
随着云南皮肤病医院医保定点的开通和逐步的完善,目前可以在本院使用的医保包括:云南省省本级医保,昆明市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异地医保,不清楚自己的保险类型可不可以在本院使用的可点击文章底部在线咨询。
医改后的门诊费用可报销
职工医保改革后,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包含门诊费用),也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具体如下:
1、参保云南省省本级医保,昆明市职工医保的,门诊费用(包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检查费,治疗费,药物费等。)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可直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可在本院使用的包含云南省省本级医保,昆明市职工医保和异地职工医保。
3、省级大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报销起付线为90元,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
4、昆明地区(包括省本级和昆明市)参保人一年中,当报销超过6000元时,超过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保障水平还将更高。
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
随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开通,提高了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使用效益。这个“家庭共济”有很多人可能不清楚,大概意思就是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一家人共同使用。
1、目前,可“家庭共济”的人主要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2、“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缴费;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健康检查费用和药品费用,以及在定点药店个人负担费用。
3、开通方法:家庭共济”使用和操作非常简便。使用微信搜索“云南医保”小程序,点击首页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申请,阅读并签署承诺书之后点击添加家庭成员,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家庭成员绑定,完成绑定之后,就可使用职工的个人账户进行支付。